河南省招办详解填报高考志愿及录取有关问题
日期:2006/6/11 14:14:00 访问点击:
今年有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河北工业大学、河北科技大学、山西大学、中北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内蒙古大学、沈阳工业大学、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江苏科技大学、河海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厦门大学、集美大学、华东交通大学、南昌航空工业学院、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山东理工大学、聊城大学、郑州大学、河南理工大学、河南科技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长沙理工大学、南华大学、中山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桂林电子工业学院、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学院、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科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新疆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宁波大学、西安邮电学院、辽宁大学、沈阳理工大学、长春理工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同济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安徽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湖南师范大学、广西大学、云南大学、西华大学、西南财经大学、长安大学等81所院校在河南省招收国防生,计划招生共1020人。
■军队院校招收无军籍学员有哪些规定?
从2005年起解放军第二、三、四军医大学和艺术学院将招收培养无军籍学员。学员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享受军队提供的相应待遇,毕业考核合格者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分配到军队单位工作。
(1)招生与录取。军队院校无军籍学员的招生工作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招生暂行规定》和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参加提前批次录取,实行入学批准书制度。考生须经政审、身体复检、面试合格。考生入校经复查合格后,承训院校与学员本人签订《军队院校无军籍学员入学协议书》。
(2)教学与管理。军校无军籍学员的教学与管理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教育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教学工作条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员学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学员在校期间统一着装,入党、奖励、处分、优等生评选、奖学金设立等工作参照军队院校有关规定执行,其户籍管理按照承训院校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实行全程淘汰。
(3)入伍与分配。军校无军籍学员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综合素质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毕业当年6月份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军校无学籍学员毕业分配纳入军队院校毕业学员分配计划。毕业学员定职定级参照军队院校同培训层次、同学制有军籍学员的规定执行。
(4)福利待遇。学生在校期间由院校每月发放生活费330元(寒暑假两个月不发)。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和住宿费,医疗费用按学校所在城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有关政策执行,其他费用自理。
■报考公安院校有何要求?
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年龄不得超过22周岁(外语专业不得超过20周岁)。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校体检标准,另外还要求:
(1)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少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少于45公斤。(2)左右眼裸眼视力(标准对数视力)理工类专业应在5.0以上,文科类专业应在4.8以上,矫正视力应在5.0以上,无色盲、色弱。(3)两耳无重听。(4)无口吃。(5)五官、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唇裂、对眼、斜视、斜颈、各种疤痕等),无重度平跖足,无各种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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